为全面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质量,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,我市日前下发了《关于深化拓展“星级文明户”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农村“星级文明户”创建方式从“评选制”转向“认领制”。
《方案》要求,从今年7月起,各县(市)、区“星级文明户”认领制相关工作全面启动,可确定1个至2个示范乡镇,每个示范乡镇可确定2个至5个示范村,试点先行,以点带面,全面推进。2020年年底前,相关工作要在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率先施行;2021年,要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推开。
“星级文明户”的评选标准包括爱国爱集体、遵规守法、诚实守信、勤劳致富、孝老爱亲、助人为乐、移风易俗等。各村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,自行确定“十星级文明户”具体名称、内容、标准和评比制度,发布倡议书,积极引导并组织农户认领、登记、签订星级文明户创建自评表、星级文明户创建承诺书。
村认领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集中组织验收,根据农户提交的自评表逐星逐项审定,对达标农户现场确认。依据星级等级,结合各地实际,分别由县、乡、村进行表彰挂牌。验收获得1星至8星的,由村张榜公示并组织“星级文明户”挂牌;评定为9星至10星的,呈报乡镇认领创建领导小组实地复核验收,报县(市)、区文明办备案,由乡镇认领创建领导小组复核验收、张榜公布,举行挂牌仪式。
在“星级文明户”创建过程中,县(市)、区文明办及乡(镇)、村要加强星级文明户的动态管理,采取有效的指导监督手段,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,确保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、质量不断提升。每年要对星级文明户全面复查一次,依据复查情况给予增星、减星或取消星级文明户资格。(记者陈曙光)